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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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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7384086469/400-852965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1540000 保证金:154,000 元
评估价:1,54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84086469/400-852965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957,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

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N874C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2016-11-07

合伙期限自:2016-11-07

合伙期限至:2046-11-04

营业期限:2016-11-07至2046-11-04

注册资本:406.0727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406.0727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01-D50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 不含限制项目)。

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卖标的为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即视为交付(若买受人怠于垫付税费、怠于办理变更登记的,以成交后变更股东执行裁定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局即视为交付);

特别提醒: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协助本院调查,导致评估无法 进行,进而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我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吴先红在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22.1635%股权以适当高于本案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

2.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权利行使不在本次拍卖的交付范围内。

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评估价:154 万元,起拍价:154 万元,保证金:15.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联系电话:400-852-9656、17384086469邹老师(工作日9:00-17:00)

三、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1352688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52-9656、17384086469邹老师(工作日9:00-17:0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南岸区行政中心C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558927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月四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7日10时起至2025年48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gpai.net/sf/court.do?id=2957,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咨询电话:400-852-9656、17384086469邹老师(工作日9:00-17:00)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余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1352688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52-9656、17384086469邹老师(工作日9:00-17:0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南岸区行政中心C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558927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

拍品名称

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权利限制

已查封

提供文件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

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N874C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成立日期:2016-11-07

合伙期限自:2016-11-07

合伙期限至:2046-11-04

营业期限:2016-11-072046-11-04

注册资本:406.0727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406.0727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01-D50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请竞买人注意:

1.本次拍卖标的为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635%股权,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即视为交付(若买受人怠于垫付税费、怠于办理变更登记的,以成交后变更股东执行裁定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局即视为交付);

特别提醒: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协助本院调查,导致评估无法进行,进而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我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吴先红在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22.1635%股权以适当高于本案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

2.深圳前海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权利行使不在本次拍卖的交付范围内。

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是否有限售期等相关政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3.咨询电话:400-852-9656、17384086469邹老师(工作日9:00-17:00)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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